图书馆图书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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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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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图书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须向图书馆管理人员出示员工证并登记个人信息后,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包、书籍、书夹不得带入。

二、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三、读者取书时,必须将代书板插入新取图书的位置,阅览后自觉归架。

四、阅览室期刊,只限于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若需复印者,须按书价的5倍缴纳押金后,方可带出发阅览室复印,并要求及时归还,对不及时不归还者,每小时处以押金的10%罚款。

五、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书刊,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六、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七、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或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者,以窃书论处,并以书价的10倍处以罚金,对损坏阅览室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应报医院行政或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八、职工离职或调职时,到图书馆管理员处办理离职手续还清所借书刊